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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时间:2017-12-26
各参保单位:
为了解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每年上半年无法进行正常申报的问题,省社保局专门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核心平台三版信息系统进行了修改,从2018年起,各参保单位每年元月份可正常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延安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18年元月1日至2018年元月15日。
三、申报基数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2017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2017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由信息系统对此前核定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排查,缴费基数不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部分计入企业待转基金,用于抵缴以后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注意事项
1、从2018年起,参保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申报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未按时申报并缴费的,不得减免利息。
2、参保单位必须诚信申报,并填写《年度养老保险诚信申报承诺书》(请在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网站下载)。
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17年12月26日